应该记得此事,当时他们如果能注意及此,他们根本不需要直接查看打字机;因为,那时奎因探长曾在诺克斯的书斋中起草了一份电报发往苏格兰场,电文内有一句话就包含着‘十五万英镑’这几个字眼,而当布莱特小姐用打字机誊录探长的铅笔草稿时,嗳哟瞧呀!她并没有使用英镑这个字眼,而是用‘£’这个符号!所以,即使我从来没见过这架打字机,只要有布莱特小姐能在电文中打出英镑(£)符号这样一个事实,再加上我手头所已掌握的其他情况,那也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上述结论……活生生的事实明摆在那儿,铁证如山:第二封恐吓信所使用的打字机,乃是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
前排坐的是新闻记者;他们笔下出现了《爱丽丝梦游仙境》。除了喘息之声,以及铅笔的刷刷之声外,悄没声息。埃勒里把烟蒂丢在地板上用脚踩熄,对总部的规矩以及普通礼节毫不放在心上。“Eh bien,”他轻松愉快地说,“nous faisons des progrès。 [1] 因为我们知道,自从诺克斯收到第一封恐吓信之后,他谢绝一切宾客,连他的法律事务临时代理人伍德拉夫先生也不接见。这就意味着:能够使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的,唯有以下这些人:诺克斯本人、布莱特小姐、诺克斯家的仆佣。还有,由于两封信都是写在半张期票上的——而期票又只可能为凶手所有——所以这又意味着:上述这些人中的某一个人,就是凶手。”
埃勒里滔滔不绝地往下讲,以至于议事厅后排的细微声响——实际上,必须说明,这个声响是从理查德·奎因探长座位上传出来的——没有被人注意,埃勒里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嘴里说个不停,使可能的反对意见无从冒出来。“让我们逐一排除疑点吧,”他一口气往下说道,“我们先考虑最后一批人。写信人会不会是仆佣中的一个呢?不会;因为在调查本案的最初阶段,这些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到过卡基斯家——检察官派有专人掌管着具体名单——因此仆佣中没有一个能够针对卡基斯,以及后来又针对斯隆,布置假线索;而这套伪造假线索的手法,是凶犯的重要特征。”
后排又起了一阵簌簌不安,埃勒里再次毫不停顿地把话接着讲下去。“会不会是布莱特小姐呢?——请原谅,布莱特小姐,”埃勒里微笑着表示歉意,“原谅我把你也牵扯进来,然而逻辑是不懂得对女性另眼相看的……不会,不可能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在那制造假线索的日子里她虽住在卡基斯家,但另一方面她却不可能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而这却是凶手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何以知道她不可能是格里姆肖同党呢?这样的想法岂非太怪了吗?非常简单。”他停了一停,注视了一下琼,从琼的目光中觉察出某种谅解,于是立刻接着说道:“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过,她以前曾是,现在仍然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私人侦探。”一阵惊叹兴奋的骚动,使他下面要讲的话淹没无闻。一时之间,这个会议看来是开不下去了;但埃勒里敲敲黑板,俨然一副老师上课的派头,使乱哄哄的喧闹平静了下来。他继续往下讲,眼睛不看桑普森、佩珀,也不看自己父亲,这些人全都压着一肚子不乐意和满腔怒火,望着他。“我刚才讲,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聘请的不公开露面的侦缉人员,当初打入卡基斯家,唯一目的就是追踪失窃的达·芬奇作品。布莱特小姐是在斯隆被看作自杀之后,在第一封恐吓信出现之前,把这情况告诉我的。当时,她给我看了轮船票——她已经买好票要回英国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她认为关于那幅画的线索断了,既然已经惊动官府,就不需要她插手了。她买票打算离开这儿,意味着什么呢?显而易见,意味着她当时还不知道赃画何在——知道的话,她就不会离开纽约了;她打算回伦敦,就证明了她对此一无所知。而我们这个凶手的主要特征又是什么呢?就是他确实知道赃画何在!——确切知道是在诺克斯手中。换句话说,布莱特小姐不可能是凶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写这第二封恐吓信——也不可能写第一封信,因为两封信都是出于一人之手。
“那很好。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仆佣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外,那么,剩下的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和杀人凶手。
“怎样核实呢?诺克斯充分体现出凶手特征:首先,在针对卡基斯而制造假线索的那段日子里,他曾在卡基斯家出入。其次,我不妨暂时离题一下吧——就在诺克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造成了并无第三者在场的假象之后,他为什么又主动跑来自称就是第三个人,以破坏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假象呢?他这样做很有道理:布莱特小姐已经当着他的面讲清了茶杯的情况,从而把第三人这个论点戳破了……因此,他装出协助侦查的姿态,对他大有裨益而一无所失——这一魄力之举,更显得他清清白白。他在斯隆问题上也有迹可循:他可能就是跟随格里姆肖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的那个人,从而得悉斯隆与格里姆肖是兄弟,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我们,作为构陷斯隆的一种暗示;再说,他既是凶手,从卡基斯棺材内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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