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讨论,发表文章21篇。
最后一篇是佘大奴、黄克义的文章:《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经济》,可以视为此次讨论的一个总结。
文章认为,陈可以跨队承包,也可以雇工,雇工也不算剥削,因为他的“收入比其他人高,主要是多劳多得,是无可非议的”。
这场讨论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的经济学家林子力,从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算例中,推算出一个结论:“8个人以下就叫做请帮手,8个人以上就叫雇工,8人以下不算剥削。”
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划分“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
按马克思的计算,在当时(19世纪中叶),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而超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
这就成为社会主义正统的政治经济学标准。
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上八下”是一条铁定的界线。
由此,中央当时就出台文件,规定家庭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雇工不能超过8个,超过八个就要限制,尤其是党员干部不能超过8个雇工。
陈志雄恰恰没有越过这条界线。
尽管有了“七上八下”的理论标准和界限,关于陈志雄的“雇工”行为的争论仍然没有平息。
1982年1月,在春城召开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讨论会,两位来自羊城社科院经研所的与会者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
报告认为,陈志雄的大户承包已经不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经营,而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其资本主义性质是非常明显的。
新华社记者以这份报告为根据,写成《粤东沙浦公社出现一批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承包大户》一文,刊登在1月17日出刊的《国内动态清样》上,引起了中央的重视。
面对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当时的中央高层领导人意见也并不统一,但总体上均持谨慎态度。
譬如:
时任*******的HU乔木在给粤东省委的批示里写道:“附上一份材料,不知确实性如何。如果属实,不知省委怎样看法?我个人认为...
个人认为,按这个材料所说,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
WAN里的批示则是:“此事请调查研究,对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要珍惜和保护,不可轻易用老框框来套。”
接到来自高层的批示后,时任粤东省高官的REN仲夷和分管农业的省领导DU瑞芝经过商量,决定由DU瑞芝组织人到高要县调查。
4月22日,粤东省委将《关于陈志雄承包经营的情况报告》送到国家农委。报告肯定陈志雄开创了专业承包先例,对承包双方带来好处。认为“这种承包方法和经营方式,就其经济效益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的集体经营要好”,同时强调:“这是发生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效益。”
二十几年后,经济学家郑炎潮2004年接受访谈时曾忆及粤东省委为了使“雇工”合法化所做的努力。
1982年,郑炎潮当时是华南师大研究生部的一名还没毕业的研究生,当时他在粤东做了大量调研,断定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已是不可阻挡。
但按照马克思的说法,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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