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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双赢的局面

    十指冷冷地看着我,嘴角仍然挂着那一丝怪诞的笑容。明亮的紫色火光映在她毁了容的半边脸上,交错纵横血肉外翻的疤痕和原本黯淡无光的右眼珠,仿佛都在闪闪发亮。

    她问:“这么说,你和佛喀斯的所谓‘交易’,其实是給我设的套?”

    是的。

    我想了想,改用地底通用语重复了一遍:“是的。”

    不论怎样,她赢得了我的尊重。

    码头混战中,我亲眼目睹了巫妖儒埃斯第三利用水晶球定位传送到仓库,完成了对萨拉曼卡的暗杀;随后又被潜伏的诡术师凭借水晶球上的窥视法术,从两千英尺之外一举狙杀命匣……

    这一战令我确定了一件事:吉拉文水晶球彼此之间,是可以被定位、偷窥和窃听的。

    一开始我以为这是猎巫团布置的监控法术,为了秘密监视我,以便干扰我的找船出海计划。我曾经用水晶球数次联络儒埃斯第三,又曾经在水晶球前和十指谈论萨拉曼卡和黑船交易。所以当猎巫团从水晶球窃听到了所有这些计划,就利用我们去刺杀萨拉曼卡的机会,反过来攻击我们,阻挠我得到黑船。

    这个逻辑是成立的。

    但是这个结论却是错误的。

    因为森林侏儒诡术师的偷袭目标并不是我。

    当巫妖向所有人展示命匣的时候,我因为《希瑞经》的神力头晕脑胀。森林侏儒完全可以直接偷袭我,把我杀死,彻底一了百了。但是没有,那突如其来的致命一击,落点是儒埃斯第三的命匣。

    我和森林侏儒的两个同伴有仇,而且是出海营救计划的关键人物。于公于私,死的都应该是我。可为什么不是我?

    这让我怀疑,猎巫团背后另有其人。猎巫团和巫妖并无生死矛盾,袭击巫妖只可能是一笔交易,真正想要谋杀巫妖的,恐怕应该是猎巫团在卡尔德兰的秘密盟友。

    而且最关键的漏洞是,猎巫团根本没有机会向我现有水晶球施展监控法术。

    巫妖曾经在“水晶龙的脊椎”向我解释过,它为什么可以通过猎巫团给我的吉拉文水晶球联系到我。它是怎么说来的?

    “它们原属于吉拉文家族,现在是卡尔德兰最高法院的财产。我没想到他们会把它交给你……总共有七……不,八枚,但有一枚失踪了。”

    现存的这七枚吉拉文水晶球之中,先后有三枚曾经过我的手。

    第一枚吉拉文水晶球,是月夜给我的。那时候他还是个正常的迪洛矮人,为了谋杀他的妻子,他给过我一枚水晶球。在利用水晶球的录影功能,把他那些话全都录下来之后,我把水晶球留给了他的老婆。这也帮助他进化成了铁魔像。

    第二枚吉拉文水晶球,是猎巫团给我的。在我得到水晶球不久,儒埃斯第三就头一回找到了我,并且约我在倒悬塔“水晶龙的脊椎”会面。如果说猎巫团想要给水晶球动手脚,应该就是那枚了。但是我被内爆屠夫暗算后施展了不太成功的火焰解体,那枚水晶球也就和我众多随身物品一道彻底消失了,下落不明。

    目前我手里的这枚吉拉文水晶球是第三枚。

    卡尔德兰长刀之夜后,儒埃斯第三再次找上我,以船为条件,引诱我同意协助它调查十指,并且交给了我第三枚吉拉文水晶球。此后我和巫妖联系使用的都是这第三枚水晶球。

    这枚吉拉文水晶球根本就没经过猎巫团的手。他们不可能在上面动手脚。

    所以吉拉文水晶球这些狡黠卑鄙的小功能,并非是后人附加的法术,而是一开始就具备的特殊效果。

    这是水晶球的制作者,魔法奇物制作大师麦润德·吉拉文遗留的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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