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化尘埃
王莽在颁布井田制的诏书中,痛斥土地兼并之害的同时,也严厉谴责了奴婢制度的惨无人道。他说:“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妻子。”因此,王莽下令改称奴婢为“私属”,并禁止奴婢各种买卖。奴婢名称的改变,意味着他们在奴婢社会地位有所提高,表明他们的身份是“人”,而不是牲畜,如牲畜般任人玩弄。禁止买卖,另一面也为了防止奴婢人数的继续增加,使改名变得艰难。
王莽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保证皇宫及臣吏中有官婢的前提下,来进一步阻止劳动者(农民)奴婢化,以缓解农村劳动力的不足,无法充分利用耕地资源。这样以来,农村有足够的农民进行耕地,从而保证国家的赋役之源充分稳定。而当时政府所征收的田租、算赋、口赋、户税等都是来自自耕农,故其的稳定也是国家赋役的前提。但是,新奴婢政策也同样存在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奴婢“私属”,不准买卖,实际上是将现状凝固,承认奴婢存在的合法性。但这个问题就出现在此,政策并未规定奴婢后代可以改变自身身份,这就注定这奴婢政策本身并不以解放奴婢为目的,服务奴婢而实施的,故效果不佳。
王莽在诏书中把奴婢问题和土地问题联系起来,说明他认识到奴婢问题本质就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由许多其他问题组成,只有土地问题彻底解决了,奴婢问题也才能随之解决。因为恢复井田制后,农民有一定的耕土及稳定收人了,生活富足,不愁衣食,奴婢产生的社会根源就没有了,便会使其成为无根浮萍。
虽然王莽的新奴婢政策对提高奴婢地位有进步意义,但是由于井田制的失败,也宣告这一政策的失败,之后禁止买卖奴婢的法令也随之化为尘埃,消失于世。
不过,王莽并未因此而彻底放弃他的禁奴主张,天凤四年(公元17年)再一次下令,将奴婢的口钱提高到一般人的三十倍,这对有众多奴娌的家族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故王莽还未执行,大族就不安了,于是众多大族群臣相逼,使其不了了之。这也宣布王莽的奴婢政策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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