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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大汉拉车走过街道,屋檐处躲雨的流浪汉懒洋洋地抬眼,看到车轮滚滚,心里忍不住发笑。

这都什么年头,居然还有人用古旧的人力车?

再抬头,帆布防雨篷下,珍珠粉连衣修身裙的女士半垂眼眸,涂有奶茶色口红的唇轻抿,泛着淡淡的忧郁色彩。

流浪汉几乎要去询问女士,是否需要帮助——开口之前,他想起自己现在的身份,闪电般止住话。

那双漂亮的蓝眼睛都有些蔫蔫不乐。

第30章 伊芙

车子停住。淡粉尖头高跟踏到没有多少积水的地面上,脚背莹莹生辉。

「这位先生。」女士说话又轻又慢,低柔像微风压弯的柳枝,温软像枝头拂起的棉絮,「你有身份证明吗?」

流浪汉把脑袋压低,声音压得更低:「是的,我有,女士。」

「那您愿意当我的保镖吗?一天三百美元。」

保镖?

流浪汉露出诧异神色,拉车壮汉的肌肉十分结实,眼神也很凶悍,不像是不能打的。

女士声音温婉:「我要去哥谭,阿无送我过去后,就会离开。」

流浪汉有些无奈。毫无戒心地暴露她唯一的依仗要走,怎么在哥谭生活?而且,随便邀请他,不怕他是坏人吗?

可是,当他看到女士的双眼,里面盪着的,除忧郁外,还有藏于其中,宛若水底泥沙沉淀的善意,他忽然醒悟——哪里是随便邀请,分明是她想要帮助他,给他一份工作。

呀,可真是……没法让人不管啊……

流浪汉摸摸自己的络腮鬍子,两眼弯起:「女士不怕我是坏人吗?毕竟流浪汉不怕进监狱。」

「你的眼睛很漂亮,很剔透。」女士拿出手帕掩唇轻咳两声,苍白的面孔浮上有些病态的殷红,「它封印有一抹温柔的蓝。你的眼睛告诉我,你肯定不是坏人。」

从屋檐滑下来的小雨点好巧不巧溅进流浪汉的眼睛里,使他卷翘的睫毛眨成蝴蝶,说话也有些含含糊糊的可爱:「唔,女士,我很乐意赚这笔钱。我的名字是约翰,约翰·潘尼沃斯。」

一个鬍子拉碴的男人,她居然觉得他像是十七八岁的大男孩?米斯蒂决定相信自己的直觉,问:「你多少岁?」

约翰比了三根手指:「三十岁还一事无成的废物男人,女士。」

「我比你大两岁。」女士柔声细语,「你的声音和眼睛,让我以为你是十八岁的小男孩呢。」

络腮鬍子挡不住他灿烂的笑容:「是的,女士,很多人都那么说。」

米斯蒂同样缓缓地,轻轻地勾画出矜雅地笑。

骗人哦,小弟弟。

你刚才的情绪,有轻微的不好意思和内疚,以及被说中年龄的诧异。看来还是个对骗人有负面情绪的好人呢。

是好人,米斯蒂就不太担心了。

她走回黄包车上,双腿斜斜地并着,两手交迭在小腹前。侧头望向约翰:「我给你叫辆车?」

约翰拍拍衣服表面沾的秽物,摇摇头,「脏。」

他的眼睛可半点不脏,鲜得发亮:「我可以跟车小跑,女士。」

黄包车重新由大汉拉动,与这座现代城市格格不入,车里的人也更像是一副油画,而非活生生的人。

不远处的咖啡馆有对靠窗坐的情侣,目视流浪汉随车远去,男方按住蓝牙耳机,小声汇报:「报告,迪克已成功找到去哥谭的新身份。」

对面很疑惑:「嗯?他那么快就打入流浪汉的队伍,跟他们前往哥谭?」

「不。」男方神情复杂,「他被一位女士包养了,作为保镖保护她去哥谭。」

「……」对面似乎摔了一跤,「我记得局里防止格雷森的脸太勾人,不像流浪汉,给他做过伪装?」

说好的保证伪装后是平平无奇的流浪汉呢?平时在警察局里勾得其他警察五迷三道,交口称讚,犯人嚷嚷要见格雷森警官,不然打死不招,报警的人被他安抚后一步三回头,不知道从哪学来的送锦旗的招数,一个月抱着锦旗来十七八回,说是感恩,谁不清楚是藉机见格雷森,这些并不值得大书特书,毕竟有张好脸,哪里都吃得开,但是,没有英俊的脸蛋的时候,为什么他仍那么快碰到为他提供帮助的女士?

……靠他性感的翘臀?

「呃。」男警察试图组织语言,「我想,下次如果还需要迪克去做卧底任务,我们得让他假扮成盲人,戴大黑墨镜,封印住他那双甜蜜的蓝眼睛。」

他看得明明白白,原本人家是要从他身边走过,结果迪克好奇地抬头,对方和他的眼睛对视后,就停车了。

「……」对面无语,「那我觉得不止墨镜,得坐轮椅,全身套大麻袋才行。」

自称伊芙的女士带迪克来到大房子前,「我租的民宿,你挑一间房间住下,我们明天出发去哥谭,有问题吗?」

「没有问题。」迪克表现得特别符合流浪汉的拘谨,进入大房子后,连踩那光滑的地板都不敢多用力。「我是保镖,随僱主,女士。」

「那我先回房了。」女士抿唇含蓄地笑,搭着扶手,慢慢从旋梯走上去。

迪克随便挑间卧室,是没有独立卫生间的,他用公用浴室洗完澡,就去找那位拉车的壮汉套话。

「兄弟,怎么称呼?」迪克佯装不好意思地摸摸鼻子,「我是第一次当保镖,那个……伊芙女士,她好说话吗?我有什么需要忌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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