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了新闻自由的保护范围。
在1971年的另外一个诽谤案Rosenbloom v. Metromedia, Inc.中,最高法院虽然认可了下级法院的裁定,但却没有一个多数意见,形成了“各说各的”多元意见。布伦南大法官提出,只要诽谤陈述涉及到“公众或普遍注意的问题”(mater of public or general interest),任何个人都可以受到时报案原则的保护。如此一来,不仅娱乐界的大腕、体育界的明星,而且工商界的大亨、学术界的精英甚至是某一社区的头头脑脑都可以囊括在内。这些人在抛头露面、出尽风头的同时,却不能不牺牲自己的一些权利,被新闻界曝光若干见不得人的隐私。看来,作名人的确也有作名人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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