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政府当时通过其在欧洲咨询委员会的代表提出照会,表示无意邀请联总到德国的苏占区开展工作。因此难民救济署的权力不得不转移到以地区为基础。这一变动在联总第三届全会上经过长时间辩论后获得通过(1945年8月),接着进行了谈判,并签署了地区性的协议:英占区协议于1945年11月27日签订,法占区协议于1946年2月16日签订,美占区协议于1946年2月19日签订。这些协议将救济难民的职责让联总和军事当局分担。事实上,在1945年整个夏秋两季,联总已逐渐承担起管理设于德国的难民“居留所”的任务,因此协议不过是承认既成事实而已。这三个占领区各有一个与现有军事机构相对应的地区办事处。根据协议条款,各工作队就归这些办事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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