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地指出,德国党卫队首长的权力“将不受”本法令各项规定的“影响”。事实上,希姆莱在这方面的权力是由元首另下一道手谕规定的。这道手谕使“新占领的东方地区的警察保安工作”很明确地成为“德国党卫队首长兼警察总监的事务”。他还有权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向文职的德国专员发布命令”,虽然除了“十万火急的问题”外,他一般应通过东方事务部“下达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命令”。这意味着,希姆莱在采取重大的警察措施时,只要宣称情况“十万火急”,事实上就总可以把东方事务部排斥在外。此外,派往该地区的那两名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在警察事务方面也无须同东方事务部进行磋商,因为根据该法令的规定,他们“本人”不是“直接隶属于”罗森贝格而是隶属于德国专员科赫和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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