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闰内政部通常总在刚开始占领,占领区同德国的组织关係还有待具体规定下来时,便奉命参与其事。例如,拿保护国来说,内政部负起了同其他有关部门商定后发布“贯彻实行”1939年3月16日的法令所需要的“所有一般的和行政的规则与条例”的职责。根据希特勒1939年10月8日颁布的法令,内政部被指定为“改组”波兰合併区的“中央机关”,并负责推行德国法律、划定边界和使地名德意志化。同时,根据希特勒1940年5月18日和23日颁布的法令,内政部有责任从事使欧本、马尔梅迪和莫雷斯纳同德国“重新联合起来”的工作。名义上,内政部里有一个专门处理占领区事务的完备的组织,因为当一个地区併入德国或由德国占领时,通常总由内政部负责成立一个“总办事处”。战前,为奥地利、苏台德区以及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都曾成立过这种总办事处。战争期间,最重要的总办事处是为挪威、阿尔萨斯—洛林和卢森堡,以及所谓东南占领区设立的那些。这些机构,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大部分是由施图卡尔特主持的。他后来成为内政部的国务秘书,并且主管1和IR两个司,前者掌管“宪法、立法、行政管理和合併区”的工作,后者掌管“德国和占领区的民防工作”。108 就合併区而言,内政部是德国政府各部门中最有影响的,因为在涉及这些地区公民权的所有问题上,它的意见就是法律。然而,在其他方面,内政部能为德国代表所做的唯一重要的工作似乎就是,向这些代表提供指派给他们的德国文官并加以照料,同时还在公布法律和法令方面提供技术援助和意见。在弗里克的控制下,内政部逐渐陷入戈培尔所说的“官僚脑积水”的状态,这使它“完全不适宜于政治领导”。如果不是施图卡尔特“执掌大权,在日见扩大的范围内成为真正的内政部长”,那么内政部的作用无疑还会进一步受到限制。施图卜尔特是一个积极、干练、富有野心的党卫队军官,对大空间行政管理具有强烈的地理政治倾向和浓厚的兴趣。1943年8月,当希姆莱按管内政部以后,他力图改善这种情况,他定期召开德国行政官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占领区行政机构的官员和德国中央政府的代表。然而,希姆莱在占领区主要是以党卫队头子兼德国警察总监和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的身分,而不是以内政部长的身分行使职权的。因此,在接替弗里克以后,他的主要兴趣总的说来,仍然是加强党卫队和警察在这些地区的权力,而不是树立内政部的影响。
(二)德国外交部
德国外交部拥有最多的欧洲各国问题专家,在正常情况下,原可以指望它在占领区的行政管理方面同德国国外事务总署保持密切的联繫。可是,希特勒认为,外交部是“反动思想和失败主义的发源地”,因此“在成争结束以前”应“儘可能不让它出场”。所以,正如冯?施特恩格拉希特在作证时所说的那样:“当德军一越过国境,外交部就失去了对那个国家的权109PGN0167.TXT/PGN>能”。因此就某些占领国家而言,“外交部甚至连派遣一个代表的权利”都遭到拒绝,而实际上“这些代表的职位仅仅兄为了观察〔目的〕而已”。但是,对德国外交部职权的这种限制也有某些例外情况——譬如,法国和丹麦的被占领区的例子。
1940年8月3日,奥托?阿贝茨被任命为法国被占领区内外交部的全权代表。鑑于他对法国非占领区和维希政府能够发挥一些影响,这个职位具有了相当的重要性。根据里宾特洛甫1940年8月3日通知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关于阿贝茨任命的那封公函,希特勒在作出这项任命时曾亲自明确地指示,“只有阿贝茨大使”应“对法国被占领区和非占领区的所有政治问题负责”,他应“同当地军事司令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采取行动”。他的职务,如同那封公函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将包括:(1)在政治事宜上向军事机构提供意见:(2)同维希政府及其在占领区内的代表经常保持联络;(3)对“重要的政治人物”和“从事于製造舆论这项工作的敏感人物”施加适当的影响:冯?施特恩格拉希特的证词(《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0卷,第109页)。严格地说,南斯拉夫并不是这样,因为在那里外交部于1941年4月参加了应由义大利占领的地区的移交工作〔参阅希特勒分割南斯拉夫的紧急指示,同上书,第27卷,第6O—62页(1195-PS);《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329页;《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3卷,第838—839页〕。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0卷,第109页。
他在那里一直逗留到1945年5月(同上书,第127页)。
(4)对占领区内的报刊、电台和宣传机关提供必要的政治指导。这就使阿贝茨担任了德国外交部在希特勒的欧洲的行政管理中所能取得的少数重要职位之一。结果,阿贝茨不可避免地成了其他德国机关(特别是盖世太保)阴谋陷害的目标,而且由于这种阴谋,希特勒后来也对他“多少有点猜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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