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除犹太社会本身所需要的医师、律师和文艺工作者外)以及工业领域的职位上完全被排除出去了。他们的公民平等权已经被1935年的纽伦堡法令破坏无遗。为了使犹太人彻底毁灭,德国人于1938年11月12日又制订了三项法令。他们向全体犹大居民勒索十亿马克的罚款。根据纳粹的估计,这相当干犹太人全部财产的百分之二十,儘管就他们能够自由动用的财产而言,这个数目代表着一个高得多的比例。其次,德国人还命令犹太人偿付这次谋杀后发生的骚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可是犹太人应得的保险金(特别是被毁坏的橱窗玻璃的保险金)却扣住不发给他们。更为严重的是,德国人颁布了一项法令,把犹太人从德国的经济生活中彻底排除出去。该项法令规定,从1939年1月1日起,禁止犹太人开设零售商店、邮购商店或经纪商行,禁止他们独立地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1卷,第66页(2664—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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