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德国的中央计划当局会同作为德国中央当局代理人的德国企业的社团组织创办的。个别的德国商行也被吸收入这个结构,以执行官方规定的工商业任务。1942年9月,由于采用了“专利商行”的方法,这些商行的地位完全得到了承认。这些商行是德国的工业企业,东方占领区的商行就在託管的基础上交给它们管理。德国商行将委派经理和技术人员,并投入机器、工具和物资。开头,它们是为“适当的报酬”而工作的,但是工作效率较高的商行随后便获准租下它们拥有託管权的那些工厂,并且得到暗示,战后它们可以获准立即把那些工厂收买下来。在这些专利商行中,着名的有这几家重要的德国企业:赫尔曼?戈林工厂、曼纳斯曼和西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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