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某种情是,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配给制度,粮食生产和交售的管理工作就不会成功。1939年8月27日,根据粮食与农业部的一道行政命令,实行了第一个暂行的食品配给办法,四星期后,又代之以一项永久性的安排。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是配给的,或在全国范围内配给,或在地方控制下分配。麵包、麵粉和类似的产品,以及肉类、油脂、乳製品、食糖、果酱和咖啡代用品,按全国性的计划配给,而实行地方配给的食品则包括土豆、蔬菜、水果、鱼、野味和家禽。零售商按照他们交给粮食办事处的上一期配给券的数日,获得分配给他们的份额,只对某些商品要求消费者向零售商登记。在其他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意选择和调换店铺,次数不拘。旅馆和饭店另外获得数量有限的食糖、果酱、蛋和咖啡代用品。在其他情况下,不支配给券就得不到配给的食品。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