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下去,就要求获得大量的经济支持。我和劳伦斯强烈倡议为这两家机构提供大量的捐献资金。约翰坚决反对我们建议的金额,称之为“不合适、假公济私”的行为。 虽然内尔森对克里尔委员会程序的早期阶段没有什么兴趣,但很快他就发表了他的意见。
118. 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的“断送”
专为规范慈善基金会而设置的1969年的税收改革法案给我们的讨论增添了一层复杂性。该法案严厉禁止基金会理事的假公济私行为,其中大部分规定是合理的。但是,在税收改革法案通过国会讨论期间起到过重要作用的约翰坚持说,国会中,人们强烈支持另行立法,来完全摈弃基金会。结果,约翰争辩说,既然法律暗示捐献人应当开始削弱对自己基金会的控制,那么我们应当在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起个带头作用,主动减少家族对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的控制。
为了实现这一点,约翰希望增加更多的外部理事,这样家族成员在理事会中的比例就能变为少数。以我的观点,约翰的立场是在置疑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当初创建的基本前提。正是因为我们对当前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的共同兴趣,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才成了全国最受尊重的基金会之一。为了安抚在华盛顿的临时多数政客而削弱我们兄弟的作用,我感觉那是个严重错误。但我的观点没有能够说服约翰。
约翰居高临下的态度和含蓄的认识—他认为自己是在一个高层次的道义角度进行讨论—使得衝突更加尖锐。他的想法和态度不仅让我和劳伦斯非常恼怒,而且让在间隔将近20年后于1977年年初再次加入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的内尔森更加暴跳如雷。内尔森指责约翰试图“断送”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正如他早先听凭家族的影响在洛克菲勒基金会削弱并最终丧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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