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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事情。争强好胜的她,不甘心带着失败者的耻辱离开美院,不管用什么手段也要夺得参展资格。

要以作品打败婷悦是不可能的,因为她的画功已到了连老师们也自嘆不如的程度,唯一能取代她的方法就是毁坏她的作品。只她没能赶在展览开始前交出作品,岚岚要取代她的参展资格就容易得多了。

当然,这事岚岚自己可办不了,于是就把这个想法告诉梓轩,跟他商量怎样才能毁坏婷悦的作品。

你们已经看过梓轩手机的内容,应该知道他对婷悦垂涎已久。所以,当岚岚提出找人毁坏婷悦的作品时,他立刻就想到一个一石二鸟的计划。他给了方树不少钱,让对方毁坏婷悦的参展作品,同时强xx婷悦并拍下裸照。

画手虽然不像演员那么受人注目,但也算是半个名人,一旦有裸照这类不堪入目的东西流传开去,艺术生命也就可说是到了尽头。梓轩本来打算以裸照要挟婷悦跟他发生关係,但没想到方树竟然在施暴过程中错手杀死了婷悦。

当我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本想报警为婷悦讨回公道,可是我当时还不知道他们把婷悦的尸体埋在什么地方。在找到尸体之前,就算报警恐怕也不会受理,所以我只好继续跟他们呆在一块,希望能在他们身上找到线索。

可惜,在婷悦遇害后将近一个月,关于埋尸地点仍是毫无头绪。我一再试探他们,但他们口风都很紧,唯一的线索的就只有小麦在醉酒后曾经说过,千万不能走那条途经墓园的小路。

我想婷悦的尸体,有可能埋在这条小路的某个地方,于是就趁跟他们去玩的机会,刻意把小麦灌醉,再趁他醉得迷迷糊糊,向方树提议走这条小路。本来,我只是想碰碰运气,没想到婷悦竟然在途中出现!

刚见到婷悦时,我并没有感到害怕,只是十分惊愕,因为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怎么可能还会出现在我们面前?想到这里,我就因为未知而感到恐惧,本能地往回逃跑。

当时的情况就像我之前跟你们说的那样,我拉着小麦在方树撕心裂肺的惨叫中拼命地逃跑。不过,我们并不是一直跑到商业街,因为小麦没跑多远就摔倒了。我想把他拉起来继续跑,但却发现他晕倒了。正在犹豫是不是该丢下他,独自逃跑的时候,眼前突然闪现一抹绿色,随即闻到一股浓烈的怪异香味。

仔细一看,原来有一个奇怪的人站在我们前面,挡住了我们去路。这个人戴着一顶宽大的斗笠,淡绿色的绸缎从斗笠边缘一直垂到地上,整个人都裹在绸缎里面,只从绸缎的fèng隙中露出一隻眼睛。

我还弄明白是什么回事,对方就开口了,是一把令人感到敬畏的女性声音:「汝恋伊否?」

我愣住了一会儿,不过很快就明白她是问我是否喜欢婷悦,于是就点了下头。她又说:「不管伊变成何等模样?」我缓缓回头,发现方树已倒在血泊之中,而浑身的血污婷悦则站在他旁边,静默地看着我,似乎在等待我的答案。

对于这个问题,我于心底挣扎良久,但当我想起婷悦拒绝我时所说的话,一股炙热的感觉突然从心底涌现,使我瞬间明白自己的心意,于是便以肯定的语气回答她:「婷悦吸引我的并非她的外表,而她纯洁的心灵,所以不管她变成什么模样,我对她的爱也绝不退色。」

「汝能否为伊而死?」

她的语气非常冰冷,但我却没有感到害怕,也不再有片刻犹豫,马上就给她肯定的回答。

突然,一隻包裹绷带着的手臂,从绸缎的fèng隙中伸出,直伸到我面前,把一条血红色的小蛆虫放在我掌心。

「伊时日无多,且未有心愿未了,难以亲自报仇雪恨。汝若甘愿为伊而死,即以此蛊入鼻。此蛊能予汝神力,同时亦燃烧汝之生命。汝潜伊雪恨之日,即汝寿尽之时。尔后,汝与伊皆吾之奴仆,永世听从吾之差役。」

眼前这条噁心的虫子并没有让我感到恐惧,我甚至没有片刻的犹豫,立刻就让它钻进我的鼻孔。来自大脑的强烈痛楚带来一阵眩晕,但随即我就感到股每一根肌肉的充满了力量,身体仿佛变轻了,每一下动作仿佛都完全不用花费力气。

之后的事情,我想你们大概已经猜到了。那天你们询问完小麦后,我就跟着你们到墓园,并装扮成女生把你们引到塘仔村,本来想提示你们调查梓轩及岚岚,可惜你们却没有注意到他们租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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