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禁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致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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