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规,至要至要。
鹿茸一药,我去腊甚想买就寄家,曾请漱六、氓樵两人买五六天,最后买得一架,定银九十两,而请人细看,尚云无力。其有力者,必须百余金,到南中则直二百余金矣,然至少亦须四五两乃可奏效。今澄弟来书,言谭君送四五钱便有小效,则去年之不买就急寄,余之罪可胜悔哉!近日拟赶买一架付归,以父、叙之孝行推之,祖大人应可收药力之效。
安良会极好。地方有盗贼,我家出力除之,正是我家此时应行之事。"细毛虫"之事尚不过分,然必须到这田地方可动手,不然则难免情势欺压之名。既已惊动官长,故我特作书谢施梧冈,到家即封口送县可也。去年欧阳家之事,今亦作书谢伍件常,送阳凌云属其封口寄去可也。
予因身体不旺,生怕得病,万事废弛,抱疚之事甚多。本想诸弟一人来京帮我,因温、沅乡试在途,澄又为家中必不可少之人,洪则年轻一人不能来京,且祖大人未好,岂可一人再离膝下?只得俟明年再说。
希六之事,余必为之捐从九品,但恐秋间乃能上兑,乡试后南旋者乃可带照归耳。·
致诸弟 道光三十年正月初九日京寓
·非道义可得者,则不可轻受。要做好人,第一要在此处下手。
堕入卑污一流,必有被人看不起之日。
·欲于今年八月迎父亲母亲叔父三位老人来京。叔父在家抑郁数十年,今出外潇洒半年,得观京师之壮丽,又得与使儿等团聚,则叔
父亦可快畅。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足下:
正月初六日接到家信三函,一系十一月初三所发,有父亲手谕、温弟代书者,一系十一月十八所发,有父亲手谕、植弟代书者,一系十二月初三澄弟在县城所发一书,甚为详明,使游子在外,巨细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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