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在计划化方面必须具有一贯性。在有几个人即有几个组 织计划的情形下,若能完全理解目标,将更容易确定整体目标的计划,参与计划者,必须认清各自的主要目标,将自己担当之计划化部分导进整体计划 中。
(3) 目标的设定容易造成分权化。多数的公司与非利益团体,经常试图 划分业务的权责,以求效率的提升。划分权责的业务单位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因此在无法贯彻明确的统一目标时,可能造成单独单位的误入歧途(偏离整 体组织的长期目标)。
(4)目标的设定可以灵活运作调整与统制。目标一经设定,则以此为基础 而加以运作业绩基准,业绩基准便成为测量更实际的业绩之指标。
既经设定的目标不可轻易变更,纵使发生重大变异,也应该继续依照原 来的组织目标。但是,随着公司的成长及时代的变迁,应该重新评估目标,依据情况适时调整以配合新状况。
例如:收购组织庞大的附属公司时,总公司为了涵盖新附属公司的目标, 也必须适度变更本身的目标。再者,根据消费者反应的变化,重新检讨过去设定的目标,并催促新目标的设定。美国香烟公司长期以来,皆以香烟製品 的製造销售为主要目标,但香烟业界在饱受政府与保健团体抨击之压力下,舍弃以香烟製品为目标的作法,而改以消费和包装作为促销武器,公司名称 也在配合新目标的同时,适时改为美国生产公司。
各部门的目标发生改变时,必须慎重地分析讨论,依照公司的目标认真 考虑既经提案的目标变更。凡未经分析,纵是部门主管亦不可变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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