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了那种古老的通俗道德传说:恶的毁灭和善的胜利。一九一四年战争时期,作恶者并非英雄;当时英雄是行善的,敌人是邪恶的,道理是如此简单明了。当时没有开始研究心理学。我像其他任何写书和看书的人一样,憎恶罪犯,同情无辜的受害者。
对于时髦的英雄拉弗尔斯则例外,他是个惯偷,爱打板球,总是和那个兔子样的伙计邦尼在一起。我一直有些讨厌拉弗尔斯,这当然是传统的作用。他是个罗宾汉式的人物,可拉弗尔斯令人感到轻鬆。
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会出现如今这样的情况,看犯罪小说是由于喜好暴力,为了从野蛮行为中获得虐待的快感。
现在残酷行为几乎像每日的黄油麵包一样普遍。当然,我称之为“仇视者”的只是极少数人,但是,像所有的少数派一样,这种人的能量远远超过多数人。
由于写作犯罪小说的缘故,我对犯罪学研究产生了兴趣。我尤其喜欢看那些与罪犯打交道的人写的书,特别是那些试图教育罪犯或是想办法对罪犯进行所谓“改造”的人写的书,我想现在人们会用更堂皇的字眼来形容他们。那些罪犯大概中了魔,就像弥尔顿笔下的撤旦的所作所为:他渴望显赫,渴望权势,渴望像上帝那样地高贵。他内心没有爱,也就不知谦卑。我自己常说,通过观察生活而得出结论:不懂谦卑就意味着毁灭。
写侦探小说的一大乐趣就在于有诸多体裁可供选择。
轻鬆型的惊险小说,这种小说写起来特别舒心;扑朔迷离的侦探小说,其情节复杂,颇费心思,值得回味;还有一种包含激情,我也只能叫它侦探小说,它充满帮助拯救无辜的激情,因为人们关心的是无辜者而不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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