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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众眼里,都是那么真实、自然。

迄今为止,这部剧已上演了十三年,演员阵容也几经更换。外交官剧场不得不把座倚和帐幕更换一新。听人说舞台布景也应换一换,原有的已破烂不堪。可仍场场座无虚席。

应该说,这对我来说简直难以相信。为什么一部轻鬆娱人的剧会连续上演十三年之久?毫无疑问这是个奇蹟。

那么其收入都落到谁手里呢?当然主要部分毫无例外地缴了税金。除此之外呢?我还把我许多部书和短篇小说的版权赠给了别人。短篇小说《避难所》连载权赠给了威斯敏斯特教堂的基金会,其它一些小说的版权也分别赠给了其他人。你只管伏案写作,而把作品版权转赠给他人。这要比信手给人开张支票或类似的什么更让人激动不己,而且更自然。可能有人会说这归根结底都是一回事。事实远非如此。有一本书的版权给了我丈夫的外甥。儘管这书是多年前出版的,但是直到现在它还能给他们带来收入。我把电影《原告的证人》的版权中我的那一份给了罗莎琳德。

有一次首场演出给我的印象极深,这就是《原告的证人》的首演。可以说,这是我惟一感到快慰的首演之夜。

首演之夜往往令人痛苦、令人难堪。作者应该出席观看首演,其原因之一是,可怜的演员们在全力以赴,一旦演出失败,剧作者不在场分担难堪是不公平的。我听人讲过,《不在犯罪现场》的首演就曾出现过意外事故。剧本要求管家和医生敲书房紧锁的门,随后把它撞开。可那天晚上,书房门不待人撞,也没等人去敲就自动打开了。扮作尸体的演员正在最后调整自己的姿势,这使整个剧场为之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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