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读完,然后再结婚。
那四年里,把对方伤害了自己的女儿,还害女儿生孩子的事实当作筹码,想要以此对自己的生意起到帮助——他们肯定是把这个当作权宜之计来考虑。
但是,事情却并不顺利。
首先我已经完全没有了热情,对方好像也对我失去了兴趣。既然两个当事人都已经无所谓了,就算大人们说时候到了你们该结婚了,我们也不会乖乖地就去结婚的吧。
而且,父亲公司的情况比预想的还要糟糕。
最后变成得用金钱来解决。
那时候父亲一定非常需要钱。
对方赔了很多钱,但最终都在公司的资金运转中被吞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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