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业大省四川省在省委书记的努力下也开始推行包产到户。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尝言:“土地出产之少,主要不在于土地肥沃程度,而在于居民是否享有自由。”175此言在1978年的中国再次得到印证。
包产到户是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否定。事实上,早在1961年安徽省就进行过“按劳动力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联产到户责任制,这一试验遭到毛泽东的强烈反对,省委书记曾希圣以及赞同包产到户的农村工业部部长邓子恢因“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而先后被撤去职务。17年后,安徽和四川的试验仍然在党内遭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与安徽比邻的浙江省一直到1982年才开始全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邓小平对包产到户予以坚决的支持,多次口头承诺“联产承包责任制50年不变”。1984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联产承包15年不变”。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以承包制的方式把土地“还”给农民,是一次不彻底的土地改革,它没有触及土地性质,为日后的土地纠纷埋下种子。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改革非常灵验地、一次性地解决了粮食问题,此后的中国改革几经波折却从未发生粮食危机,“粮稳而心定”,此举居功阙伟。另外一个重大的效应是,包产到户让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土地严重缺乏而观念较为领先的东南沿海地带,大量閒散人口开始从土地中“溢出”,在票证经济的禁锢下,他们无法进城,于是“洗脚上田”,开始在城市之外“村村点火,乡乡冒烟”,从事各种非农产业。这些非常初级的工业作坊,早期被称为社队企业,之后被称为乡镇企业,亦即民营经济在1956年“绝种”之后的再度復活,它们在製造、流通及金融三大环节对铁桶般的计划经济体系实施了“蚂蚁咬堤”式的侵蚀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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