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大屠杀。因为,引用服尔泰的话来说,处决塞维特斯是宗教改革所干的第一次“宗教虐杀”,也是第一次彻底抛弃那伟大运动最主要的思想。就新教教会而言,“异端”这一单独的概念本身就是荒谬的,因为新教要求每一个人有权阐述。这样,在一开始,路德、兹温格里、梅兰克森宣称他们强烈反对使用强制手段,来对付那些站在他们运动阵营中并易于夸大其意图的人。这几是路德的原话:“我不喜欢死刑,即使是罪有应得也罢,令我不安的是这件事开了一个先例。因此,我决不赞成判处那些江湖郎中死刑。”他以其精闢的方式继续说:“异端绝不能用物质的力量镇压或者压制下去,而只能用上帝的话进行争辩。因为异端是一种精神上的事物,不能用尘世的火和水将其冲洗掉。”兹温格里如其可能,甚至更着重否定在这样的案件中诉诸任何尘世的武器、使用任何的武力。
然而,那些新教条的斗士们,在自行建立一个“教会”的同时,立即认识到旧教当局早已认识到的那个道理:从长远看来,没有武力就不能保持权力。因此,为了避免摊牌(实际上是避免不了的),路德提出折中办法,试图将“异端”和“煽动分子”区分开来,将“规劝者”和“叛逆”区分开来。前者是同宗教改革教会在精神和宗教事务上存在不同意见;后者则是那些对业已建立的宗教秩序提出挑战,希望同时改变社会秩序的真正的“秩序破坏者”。这后一部分人,路德的意思是指具有社会共产论倾向的再洗礼教徒,他主张官方使用武力作为镇压的手段。但早期宗教改革教会的领袖们,没有一个会采取决定性的步骤,把任何与他们持不同意见的、并可能自命为自由思想者的人送给刽子手。就在不久以前,当宗教革命家们为了信念而同罗马教皇和帝王们交锋时,他们就宣称自己是人的最神圣权利的拥护者。因此,从一开始,看来似乎难以想像要建立一个新教的宗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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