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和麦迪逊抗衡的人物。他的身材比麦迪逊还矮小(不到一米六十),年龄也只比麦迪逊大几岁(四十二岁)。他父亲是卖白铁工艺品的,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和麦迪逊是校友,而且和麦迪逊一样精通法律。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是“那种力量会溅到你身上,引起你好奇和吃惊的人物”。但是,他又是为人谦虚、做事低调、不喜欢抛头露面的人。这就决定了他不同凡响的风格。皮尔斯说:“他在选择切入辩论的时间和方式上,真是炉火纯青。不到把握主题,决不轻易开口。”然而他一旦脱颖而出,“人人都禁不住讚扬”。也就是说,他不是那种随便出手的人。但该出手时,一定出手。而且,他不出手则罢,一旦出手,便“见血封喉”。
这个人,就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
该出手时就出手
佩特森在6月9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仍然是会议是否有权制宪。
佩特森是5月25日到会的,以后一直参加会议,直到7月23日才离会,9月17日前又赶回来在宪法糙案上签字。也就是说,当南卡罗来纳的科茨沃思·平克尼将军5月30日提出,各邦的授权是否允许我们撇开《邦联条例》另立体制时,佩特森是在场的,却没有回应。因此,九天以后他才重提旧话,必有原因。
原因就在于小邦的存在受到了威胁。
前面说过,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是由十三个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联合而成的。这些邦来历不同,性质各异,互不相属,本无瓜葛。只是由于共同的利益(当时主要是为了从英国独立出来),这才走到一起,组成一个鬆散的联盟,即“美利坚邦联”。这一点,在《邦联条例》中讲得十分清楚,在伦道夫的方案和发言中也得到了重申──联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共同防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其中,所谓“普遍福利”,又包括两个方面,即各邦相互之间的利益和所有邦共同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是联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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