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
威廉·佩特森(williampaterson,1745—180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担任过新泽西议会议员、检察总长等职。制宪会议期间反对维吉尼亚方案,达成“伟大的妥协”后积极支持联邦宪法,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第二届新泽西州长、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威廉·利文斯顿(williamlivingston,1723—1790),6月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四岁,1777年当选新泽西第一届行政官,连任十四年,直至1790年去世。
乔纳森·戴顿(jonathandayton,1760—1824),6月2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仅二十七岁,是制宪会议中最年轻的代表,但已是新泽西议会议员,因他的父亲和导师拒绝参加制宪会议而成为增补代表,制宪会议后任联邦众议员,后任联邦众议院议长和联邦参议员。
宾夕法尼亚
1681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9月28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7年12月12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二个州。
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八名,实到八名。
罗伯特·莫里斯(robertmorris,1734—180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三岁,北美银行的创始人和北美第一富豪,也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三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但下场悲惨晚景凄凉。
托马斯·菲茨西蒙斯(thomasfitzsimons,1741—1811),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六岁,一生成就主要是经商,制宪会议后担任过三届联邦众议员。
詹姆斯·威尔逊(jameswilson,1742—1798),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五岁,1781年任北美银行董事,熟悉世界各国政治与法律,在制宪会议上起很大作用,制宪会议后从政、经商两不顺,最后死于精神崩溃。
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morris,1752—181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五岁,曾作为纽约代表在《邦联条例》上签字,是会上发言次数最多的人和宪法最后的定稿人。
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1706—1790),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八十一岁,时任宾夕法尼亚最高行政会议主席,是制宪代表中最年长的人,也是最德高望重的人,被称为“最美国的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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