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6—1806),5月1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一岁,最大兴趣是教学,联邦总统杰斐逊、门罗,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都是他的学生。
约翰·布莱尔(johnblair,1732—1800),5月1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五岁,时任法官,后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詹姆斯·麦克朗(jamesmcclung,1746—1823),5月15日到会,系顶替他人出席会议,时年四十一岁,是一位医生。
乔治·梅森(georgemason,1725—1792),5月17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二岁,农场主,主张废除奴隶制,强调公民权利,拒绝在宪法上签名,坚决主张宪法必须有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被尊为“权利法案之父”。
北卡罗来纳
1662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12月18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9年11月21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十二个州。
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五名,实到五名。
理察·多布斯·斯佩特(ri插rddobbsspeight,1758—1802),5月1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不到30岁,时任北卡罗来纳众议院议长,会后促成北卡罗来纳批准联邦宪法。
威廉·理查森·戴维(williamri插rddavie,1756—1820),5月22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一岁,是积极促成北卡罗来纳参加制宪会议和批准联邦宪法的人。
亚历山大·马丁(alexandermartin,1740—1807),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七岁,曾任北卡罗来纳行政官。
威廉森(hughwilliamson,1735—1819),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二岁,医生和科学家,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众议员,连任两届,晚年从事学术活动。
威廉·布朗特(williamblount,1749—1800),6月20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七岁,担任过北卡罗来纳议员和议长,但竞争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失败。
南卡罗来纳
1662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3月26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8年5月23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八个州。
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四名,实到四名。
约翰·拉特利奇(johnrutledge,1739—1800),5月17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八岁,时任南卡罗来纳众议员,制宪会议后华盛顿提名他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第二任首席大法官,但被联邦参议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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