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讨论和通过其他问题。
7月19日,制宪会议。
路德·马丁建议恢復原来的提法:行政官不得连任。
古弗尼尔·莫里斯认为设立行政官的目的,是控制议会。他主张可以连任,但必须每隔两年选举一次,由人民选举。伦道夫主张由议会选举,但不得连任。鲁弗斯·金和佩特森主张可以连任,由选举人选举。威尔逊认为不能由议会选举,除非不许他连任。麦迪逊认为三权分立是根本性的,因此应由人民通过选举人选举。格里建议: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选举,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
埃尔斯沃思提议:全国行政官由各邦挑选的选举人选举。表决结果:六邦赞成,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乔治亚三邦反对,麻萨诸塞赞成反对各半,同意行政官由选举人选举。八邦赞成,维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两邦反对,同意行政官选举人由各邦议会挑选。
埃尔斯沃思补充,全国议会议员不得担任选举人。
路德·马丁再次提议行政官不得连任。表决结果: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赞成,八邦反对,不同意路德·马丁的动议。
埃尔斯沃思主张行政官任期六年。表决结果:九邦赞成,德拉瓦反对,同意。
7月20日,制宪会议。
通过格里提出的选举人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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