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过期作废”的权力,很做了一些事情。与本案有关的,主要有两件,一是任命了新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二是任命了四十二名联邦党人担任哥伦比亚特区的治安法官。原来担任首席大法官的,是埃尔斯沃思。老艾是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的重要人物,美国政府称为“联邦政府”,美国国会称为“联邦议会”(原本叫作“全国政府”和“全国议会”),就是他的提议。打破会议僵局,使制宪工作柳暗花明的,也主要是他。1800年时他虽然只有五十五岁,但身体不好。杰斐逊原本指望他能在自己上台以后辞职,这样就可以任命一个“自己人”。谁知埃尔斯沃思不早不晚,偏偏在新总统还没上任、老总统还在台上的时候提交了辞呈(有人说是故意的)。这就给了亚当斯一个大好机会,立马任命自己的首席大法官,接替因病辞职的埃尔斯沃思。这件事的意义何在呢?一说大家就明白──国务卿是要跟着老总统下台的,大法官却是终身制。这样,亚当斯就等于在新总统的身边,埋了一颗拔不掉的“钉子”。
第一件事虽然麻烦一点(大法官的任命需经参议院同意),但总算搞定了,新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于1801年2月4日到任。他同时也还代理亚当斯政府的国务卿,只是不领国务卿的薪水。此人在本案中关係重大,我们马上就会讲到。第二件事就有些手忙脚乱,因为亚当斯对这四十二名治安法官的提名获得参议院批准,已是他担任总统的最后一天(1801年3月3日)。按照规定,这些任命还必须由国务卿副署。于是,亚当斯便和他的国务卿坐在办公室里连夜签署委任状,签署一批发出一批。这些被深夜任命的人,后来就被称作“午夜法官”。状告麦迪逊的马伯里,便正是“午夜法官”中的一名。不幸的是,他的任命是在最后一批。国务卿签完最后十二份文件,就下班离任了。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