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女人。
没法子,中国的女人,便只好自己保护自己,自己搭救自己。不过她们的办法,亦不过“拼命”而已。或者以自尽相威胁,或者果真一死了之,总之是只有“死路一条”。难怪中国古代的“烈女”,会如此之多。中国古代之所以多有“烈女”、“烈妇”,仔细想来,除了那时没有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又没有《妇女儿童保护法》外,还因为她们的男人,往往都不是“烈士”,指望不上。
中国的女人不能指望男人,中国的男人却往往要指望女人。比方说,仗打败了,便叫女人去“和亲”;国家亡了,就拿女人来“顶罪”。殷是妲姬弄亡的,周是褒姒弄亡的,安史之乱是杨贵妃引起的,八国联军则是慈禧太后惹来的。总之都是女人的责任,男人一点过错也没有。
这就不仅是对自己的爱情、婚姻和家庭不负责任,而且是对自己的民族、国家和历史不负责任了。这种不负责任,比“始乱终弃”或“逃之夭夭”的流氓行径,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还要更加没有道理。因为一男一女偷情做爱,毕竟还是两个人都该负责的事,而国家的政治军事大权,可一直是掌握在男人手里的。女人即使要破坏,要捣乱,又有多大能力呢?又有多少可能呢?正所谓“君王城上竖降旗,妾在深宫哪得知?”被剥夺了参政议政权力的女人,如何能对天下兴亡、国家成败负责?即便清末的事,也不该慈禧一个人负责,因为当时腐败无能的,是整个清政府,并不只是哪一个人。然而整个清政府,除慈禧外,又都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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