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坐半边屁股,而且时时站起来添饭、布菜。总之,妾绝不可与妻平起平坐。因为依礼,“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伉俪,即匹配,所以夫妻又称伉俪。妾既与夫“不得伉俪”(不匹配、不对等),当然也不能与妻对等。
妾不但不能与妻平起平坐,而且还要受妻管辖。因为妻作为“主妇”、“主母”,享有法定的“治内”权,即管理家内事物的一切权利。这个权利是礼法授予的,连夫也不得僭越和干预。夫如干预妻“治内”,一旦妻搬出“礼”来,则连夫也只能自讨没趣。这个“治内”权,当然也包括管理妾在内。比方说,未经妻批准,妾不得出门;妻训斥妾时,妾不得还口;他人赠物与妾,未经妻允许,妾不得接受等等。甚至,在法定由妻陪侍夫的日子,即便妻不在,妾也不得代行其事。
妻妾之间的这种不平等关係是终身的。许多朝代,都有不得以妾为妻的规定。唐代的杜佑,就因为晚年以妾为妻,颇受士林的指责。甚至直到死后,妾与妻也仍不能平等:妻死可以与夫同椁,而妾则无此殊荣。
其次,不但妾的地位低于妻,而且妾之家族的地位也与妻之家族不可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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