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综合开发的合资公司,在世界多个国家拥有十个子公司。
十年中我只回过哈尔滨几次,每次行止匆匆,这是我每次不曾见到他的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或者坦率地说更主要的原因,是那时我对中国第一代创办公司的人们,一向持一种极轻蔑的态度。爱默生曾说过:“那些咒骂商业的人将会看到,并且不得不承认,正是商业的规律改变了美国,摧毁了它的封建制,建立起一个美国。”非常惭愧,几年前,我仍属于“咒骂商业的人”中的一个。在我的那一本自白性的小册子《从復旦到北影》中,读者不难发现我振振有词而又偏激的言论。其中还谈到我在中央党校的一次“报告”。那之后有位女性读者给我写过一封信,论述了与我上面所引的爱默生的话大致相同的思想,友好地“批驳”了我对商业的敌意。这使我甚为恼怒,復函乏善,言辞咄咄,还用了几串“国骂”。斯年一九八五年或一九八六年。倒并非是我狂妄自大到一点儿也经不起“批驳”的地步。何况于对方而言,根本谈不上什么“批驳”,不过是互相探讨而已。我之恼怒在于——当年我并没有看到公平的商业原则。老百姓自谋生路的愿望,当年仍被体制的玻璃隔在商业时代的外面,有如饥汉被拒在餐馆的门外。商业的原则如果是不平等的,除了使人憎恶,不可能获得别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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