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习惯的太多了。也许,过不了多久,也就再没有什么事情和事件,值得我们稍微地震惊了。而居然仍保持着震惊本能的人,则理所当然地显得少见多怪,显得滑稽可笑,甚至愚不可及了。
我于是便想到了我那篇不知下落的文章。据我所知,它曾在各报社间转来转去,却至今没有转回我手中。仿佛一条劣种的狗,不识家,又不讨人喜欢,大概被视作危险的犬类灭掉了。
我想,它没见诸报端,也好。起码对于我自己,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倘果然发表了,谁能保证,不引发一场将完全把我吸卷进去难以自拔的风波呢?
真的上法庭,那韩国女人,说不定会从韩国搬请来中国一位大律师吧?就是在我们中国本土,拍出五万十万乃至更多的金钱“招标”,前去竞标的我的同胞,亦即我们中国的一流律师,想必也一定不会在少数的吧?
那将会怎样呢?我原本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精神准备,打算与一名韩国女人对辩公堂,而结果却是与我的同胞们唇枪舌剑起来的话,我想我肯定又会困惑至极,迷惘至极、不知所措至极的。
倘一百多位曾下跪在那韩国女人面前的我的同胞们,异口同声地做证,他们的老闆,已然向他们“表示”了“歉意”,而他们对此又十分满意,我将在我们中国的法庭上,面对我们中国的法官们,陷于何种尴尬无援的孤家寡人的境地呢?似乎也只有向那韩国女人赔礼道歉,给予名义方面的精神损失之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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