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些少数民族内迁后虽与汉族百姓犬牙交错地杂居在一起,但他们一般还是仍保留其原有部落武装组织形式,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即均以“落”计,而无户口实数。
如辽西“怀来鲜卑素利、弥加等十余万落,皆令款塞《三国志·魏书·牵招传》。”
又“(阎)柔所统乌丸万余落,悉徙其族居中国《三国志·魏书·乌丸传》。”
曹操分南匈奴三万余落出居扶风(今陕西武功东)、天水(今甘肃甘谷东)界,曹操命夏侯渊平定以“河首平汉王”自称的宋建后,“河西诸羌皆降《资治通鉴·汉纪》”,并内迁至秦陇一带。
而原居于汉中的賨人,在曹操打败雄踞汉中的张鲁后,将其“迁略阳,内徙者亦万余人家,散居陇右诸郡及三辅、弘农,所在号为巴人。(《太平御览》卷323引《十六国春秋》)”
另外还有些因部落分散或被俘的少数民族人民,也在世族豪强的招徕与掠夺之下成为后者的佃客。如曹操末年,太原“以匈奴胡人为佃客,多者数千《晋书·外戚王恂传》,”而这些人就很少有能成为国家正常编户齐民的。
蜀汉自诸葛亮平定南中地区后征敛过重,南中少数民族一直处于时叛时服之中,如越巂郡“自丞相亮讨高定之后,叟夷数反,杀太守龚禄、焦璜《三国志·蜀书·张嶷传》。”此后太守都不敢到郡,徒有郡名而已。
当蜀汉末邓艾大军迫近成都、后主拟趋南中时,焦周劝阻说:“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以患国之人也《三国志·蜀书·焦周传》。”事实上,地势险阻、民族关系复杂的南中地区,蜀汉后期已非统治力量所能及,其人口故而也很少可能会列入李虎所送士民簿之内的。
东吴对境内山越的征伐,如陆逊镇压丹阳等处山越后,“遂部伍东三郡,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得精卒数万人《三国志·吴书·陆逊传》。”实际上,除强壮者补充军队外,所谓“羸者补户”,大多还是充作屯田上的屯田客,或分赐给世家豪族和功臣当部曲、佃客,如此,自然也不会成为国家的编户。
又《晋书·文帝纪》:魏末陈留王奂景元四年(263年)”冬十月,天子以诸侯献捷交至,乃申前命曰:......是以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狂狡贪悍,世为寇仇者,皆感义怀惠,款塞内附,或委命纳贡,或求置官司,九服之外,绝域之氓,旷世所希至者,咸浮海来享,鼓舞王德,前后至者八百七十余万口。“如上所称边境各族归附的人口数字甚至超过三国编户的总人数,显然,这系魏庭统治者的藻饰之词,不足为信。
”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晋书·匈奴传》“,魏时”边郡新附,多无户名《晋书·宣帝纪》“。
而再根据这些记载估计,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民族入迁数字,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1/5以上。至于南方,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民族,其居住地区占蜀领土的一半以上。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域的山越,人数则更多。陆逊、诸葛恪进攻丹阳山越,各得精卒数万。贺齐征服建安、丹阳山越,先后降汉兴、余汗6.2万户及黔、歙4万户《三国志·吴书·贺齐传》。
故,三国时期少数民族的全部户口,估计应当不会少于政府州县编户的1/4,即36.7万余户、191.8万余口。
总结
综上所述,三国时期从政府分割出去的部曲、佃户、奴婢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户口,由国家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上的生产者屯户,郡县编户之外另立户籍的兵户、吏户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组织形式的少数民族的牧户等不属于郡县管辖下的人口,已远远超过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而再加上郡县编户中广大自耕农因逃避赋役而流亡的逃户、漏户等,由此可以看出,三国地方行政机构郡县所能直接控制的人口户数则仅仅只是其整个户口数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根据以上推论,则将三国时各类户口数字,列为如下表:
州县编户户147.3万,口76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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