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记载在明人的著作中非常多见,如顾启元《客座赘语》中就有记载南京礼部尚书姜宝的禁嫖处罚,“凡宿娼者,夜与银七分访拿帮嫖指认,责而示枷。”意思是宿娼者一旦被捉,那么就要罚银七分,而且还要带枷示众。而余继登所著的《典故纪闻》一书中,甚至还记叙了明英宗年间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述职时因为宿娼被抓,结果被削去官职,谪戍威远卫的故事。
何夕听了之后也是目瞪口呆,良久才叹道:“管得这么严,在明朝当个公务员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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