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混,所以也刻意地去拉拢既是他们的敌人,同时又可能是他们*的警察。私下里达成了某种不可言传的默契。就算他们之中某些人被抓到了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也是有吃有喝,相互照顾着,成为监子里的牢头狱霸。看守所的看守,也是警察,他们大都是年纪大了或别的原因,在基层派出所干了多年后,调到看守所来的。所以他们也同样地具备他们自身的弱点,况且他们还缺少了年轻气盛。这种弱点比在派出所时更甚。所以,大凡是在社会上混的,看守民警对他们也早就熟悉,都能互相叫出名字出来,有些还有过一番交情。所以对这些人进监后,都比较照顾。这些人进监不会吃什么苦,不会像其他人一样开庭、吃包子、体罚。大多可以坐在牢头狱霸的地位,这些人身上的事多,进来出去也是常事,他们将进看守所也没当一回事,权当是进来度几个月的假。这就是现今司法界的一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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