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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家境

氏微微有些犹豫,毕竟相比较老实木纳的长子,的确是次子蒙仲聪明机灵,因此平日里有很多事,葛氏虽然不会瞒着长子,但是却会更多地与次子商量。

    可是婚娶这种事,对于一个年仅十岁的孩子来说,这还为时过早吧?

    想到这里,葛氏正要板着脸将小儿子赶出来,然而蒙荐却笑着说道:“无妨无妨,就让这孩子在旁听听吧,毕竟这孩子也十岁了,再过五年啊,就该轮到他成婚了。”

    长老都这么说了,葛氏也不好再说什么,只好当蒙仲不存在,与蒙荐商量起有关于他长子蒙伯的婚娶之事。

    在这个年代,庶民以及士级贵族家的男子,一般会在一十五岁时就娶妻成婚——要是上层贵族家的嫡子,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合适的联姻对象,就有可能先纳妾,等有合适联姻对象的时候再迎娶嫡妻正室——从此之后便可视为成人,承担起这个小家的责任。【PS:这里的十五岁成人,指的是在「世俗」的角度。但是在家族内部,一般要到二十岁行过冠礼,才会被族内长辈视为真正成年,此时才有资格对家族的事发表自己的看法。】

    而今年,蒙伯已年满十五,因此前间日,葛氏便到宗族内,拜托宗族为他的长子张罗一门婚事。

    此时男女婚事,基本上是凭父母之命、族老之言。

    虽说蒙氏一族内部其实就有年轻的未婚女子,但鉴于「同氏不婚」的原则——最初是「同姓不婚」,后来慢慢放宽为「同氏不婚」——蒙伯与族内那些年轻女子是无法成婚的,他只能迎娶其他家族的女子,比如兄弟俩的父亲蒙瞿,就娶了葛氏这位葛氏一族的女子为妻。

    而家族间族人的通婚,主要就靠宗主蒙箪、宗祝蒙荐等族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去与其他家族提亲说项。

    不受长辈、父母认可并且祝福的男女若是擅自结合,即称苟合,是为世道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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