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则是谭家的小姐。
这位被害人是庶出,并不受到重视,所以在案发之后,谭家也没有脸面硬要严惩凶手,而犯案人,则是直接找了一个人顶替。
最后直接让当时跟着谭家的小姐的下人背锅,当时谭家小姐外出的时候,带了三个人,两个丫鬟和这个下人。
事情发生后,这两个丫鬟也当堂承认了。
但是李三娘在看到这个案件之后,明显地看出这是冤案,一个下人,能够在偏僻一点儿的街道里面,打伤两个丫鬟,最后还施暴于小姐,首先不说他有没有这个心思,就说他一个二十岁左右的下人,长得还比较纤瘦,能打得过两个丫鬟,让她们不管自己的小姐吗?
而且在李三娘见到了这个下人之后,更加地确定,这就是一桩冤案,这个下人浑身上下,没有几处是好的,一看就知道,是行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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