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至于三班衙役就更别提了,虽有固定编制和薪水,但在社会阶层中属于贱籍,子女后代想要摆脱阶层,实现身份跨越根本不可能。
自明代中期以来,由于科举考试的八股化以及捐纳制度的常态化,导致被选拔出来的官员大多不熟悉具体行政事务,甚至完全将事务交给师爷和具体执行的胥吏。
所谓“司员不习公事,奉吏为师”说的就是这个情况。
胥吏既不可能上升为官,且从事的行政事务既多又杂,与其社会地位和薪金待遇大不相称。
不公平的制度必然滋生**,这也造成了地方胥吏长期把持县乡事务,大肆中饱私囊,擅作威福的情况。
而在北海镇颁布的文官制度里,文官体系由“十等二十七级”构成,彻底废除了自秦汉以来形成的官与吏的区别,将军队系统外的所有官员统称为文官。
最明显的就是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吏”也将获得文官的身份和相应的地位、待遇与法律保障,而且他们还可以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式晋升为高等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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