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么算了?就这么算了?」
兰斯气得脸发白。
「吉米,你也太胆小了,他拿枪也就是吓唬吓唬我们,还真敢开枪不成?」
西奥还在嘴硬地嚷嚷着叫嚣:「我们回去找他!不要钱也揍他一顿。」
「别啊,他真开枪怎么办?我们还要巡演呢,万一伤了你们谁,都不是他能赔得起的。」
詹姆斯笑嘻嘻的,还从兜里摸出盒烟,一人递了一根过去:「来来来,都消消气。」
大家还是愤愤不平。
然后,詹姆斯就开始扯些杂七杂八的话题来转移注意力,时而还说个笑话逗大家开心。
等过了一会儿,他又闹着让林德在前头停一下,说要下车去买点儿路上吃的东西,还不停念叨着想吃什么什么三明治。
大家被他烦得不行。
而且,他们这会儿有点儿不理智地迁怒情绪,认为詹姆斯在这事上表现得太怂了,遇到危险就退缩,太不像个男人。
所以,没一个人理他。
詹姆斯只好自己溜溜达达地下了车。
结果……
一去不復返!
其实,在他下车不到五分钟的时候,林德就后悔了。
怂包弟弟也是亲弟弟啊!万一出事怎么办?
他开始在前头不断地拿手指一下一下敲方向盘,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
其他人被闹得也胡思乱想起来,纷纷忧心忡忡地往窗外张望。
差不多足足二十多分钟过去了。
正当每个人都等得心烦意乱、担心到不行的时候……
一辆有点儿破烂的红色雪佛兰慢慢悠悠地开了过来,开始在旁边『嘀嘀嘀』地不停按喇叭。
林德这会儿不想再惹事,直接把车往路边靠了靠,给它让路。
可那辆红色雪佛兰得寸进尺,继续跟过来,没完没了地继续按喇叭。
行星乐队的所有人都炸了!
今天这是怎么回事啊?人善被人欺?
林德直接拉开门下车,气势汹汹地要衝过去打架。
其他人也蓄势待发,随时准备过去帮忙。
但那辆红色雪佛兰的车门打开后,一个久等不至的人突然出现在了大家眼前,乱糟糟的金髮在风中飞扬。
他懒洋洋地趴在鲜红色的车门上,眉飞色舞地朝他们吹了一声口哨,熟悉的狡黠绿眼睛,熟悉的灿烂笑容,熟悉的两颗尖尖小虎牙……
「操!吉米!」兰斯望着窗外的眼睛都直了。
他拍着窗户语无伦次:「你他妈,你他妈……」
「怎么回事?车哪来的?」林德满心疑惑。
「呃……我偷的。」詹姆斯老实地回答。
「偷?偷谁的?」
「You know~……某个不付工资的黑心老闆?」
「Shit!你怎么做到的?」
「这个嘛,说来话长……因为我在梦里修了十年车后,对汽车这玩意儿各种构造都无师自通。」
「胡扯!」
「嘿嘿嘿。」
必须声明,这事做得不对。
不合法,也不道德。
可所有人当时都觉得太特么解气了!
恶人就该有恶人磨。
所有人都撒欢地跑下车,对着詹姆斯又抱又亲又摸又拍:「干得漂亮啊,吉米!」「臭小子,我就知道你憋着坏呢!」「你这傢伙居然不叫上大家一起。」「哈哈哈哈,太棒了!那混蛋活该遭报应!」
乱糟糟一通后,就是火速撤离案发现场!
再之后……
这辆车被抵押给了一家卖三明治的快餐店。
顶着对方一脸看傻子的神情,换来了一顿价值二十磅的晚饭。
没错,就是二十磅。
因为说好二十磅那就二十磅……
在乐队所有人眼中,它只值二十磅。
大家自觉光明正大、坦坦荡荡,只拿自己应得的那一份。
这事发生后,给团队带来了很多潜移默化的影响。
比如,乐队四名成员,包括兰斯在内,都不愿意再穿太规规矩矩的服装,或者对外表现出什么温和有礼的样子了。因为,往往越是好脾气,越容易被人当成好欺负的角色。为此,他们宁愿塑造出一个看起来不太好惹的恶人形象,也不想再被人欺负。
于是,兰斯越发高冷,在舞台上几乎不再露出笑容;鲍德温变本加厉地邋里邋遢,看着就像个孤僻又古怪的人;西奥一直致力于装酷,年纪轻轻就纹了一胳膊的花臂;詹姆斯算是变化最小的,他还是喜欢对人笑,可实际上,却是乐队中最难接近的人。
与此同时,他们也沾染上了一些恶习。
由于长时间的演出,导致他们完全把舞台当作了一个可以尽情发泄情绪的地方。
而在没有纪律的拘束下,他们开始显得过分放鬆。
他们学会了在舞台上抽烟、拎着啤酒瓶子喝酒,有几次,詹姆斯唱累了,还会趁着兰斯吉他solo时,蹲下去和前排观众肆无忌惮地聊天。
这些行为极不专业。
可在巡演阶段也算有利有弊,因为它帮助乐队成功拉近了和歌迷的距离。
他们每演一场,歌迷的数量就会增加一些。
甚至,还出现了追着他们巡演路线跑的死忠歌迷。
但当他们好不容易长途跋涉到伦敦,又凭藉他们的巡演经理戴维斯以前的人脉,联繫到一家规模较大的酒吧,准备演出时,却被半道打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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