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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鹿纯粹就只是哭,哭得没用意也没风情,和大少爷在外面常见的泪眼又不相同。

强行管住了自己的手和嘴,大少爷不允许自己去哄小鹿——他是很会哄人的,只要他愿意。可他不肯将自己那些手段往小鹿身上用,依着他的理智,他更愿意给小鹿做一辈子大哥。往后家里的钱全是他的,他会养着小鹿,让小鹿就在家呆着,谁也甭想惦记小鹿。

可理智归理智,理智再有理,管不住感情。

他也说不清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特别”留意小鹿的,这个留意不是用眼睛留意,是用心留意。他时常是连着十天半月不回家,可心里总是隐隐约约有个小鹿在晃。他也学会了捧戏子,跟那帮十六七的小戏子混在一起的时候,他偶尔会冷不丁的想起小鹿,想小鹿现在也不算小了,这帮小戏子能干的事,小鹿应该也都能干了。

然后他又想如果让小鹿伺候伺候自己的话,其实也不算为过。从身份论,自己是大少爷,小鹿是小奴才,大少爷使用使用小奴才,还犯毛病吗?

就因为是这样的理所当然,所以大少爷近来简直不大敢回家。回家一见到小鹿,他就从身到心一起难受。而小鹿没心没肺的,又是一见他就欢天喜地的喊大哥。他揣着一肚子花花肠子,面对小鹿是打落牙齿和血吞。因为狠不下心撕破自己这张脸皮,故而只能是急赤白脸的、骂骂咧咧的、捏着鼻子继续做大哥。

大少爷一直看不惯父亲那身做派,尤其是忘不了他给鹿副官嚎丧的那副模样。在这一点上,他是坚决的不想学父亲。可小鹿勾搭着他,让他一步一步的往父亲那条路上走。小鹿和小戏子不一样,对待小戏子,他是逢场作戏,见面就好,回头即忘。可是一旦跟小鹿好了,他自己想着,那就得像夫妻似的,总得好,一好一辈子。

可是话说回来,那不就还是走了父亲的老路?

再说,还不知道小鹿愿不愿意。

大少爷不知道自己该拿小鹿怎么办,于是索性不回家,图个眼不见心不烦。但他可以不见,小鹿不可以野跑。在他没把这件事想通透之前,小鹿须得干干净净的给他当个好孩子。对待外头的野食,他不讲究,但小鹿是从小跟他长大的,如果他真要对小鹿下手了,小鹿这第一口,非得留给他吃不可。

此刻两人在写字檯前对着站了良久,窗外的暮色渐渐重了,初秋的夜里,也凉得很。大少爷搓了搓手,忽然感觉自己很可笑,竟然对个毛头小子动起了感情。

干巴巴的清了清喉咙,大少爷问道:“吃饭了吗?”

小鹿喃喃答道:“没有,干爹一直忙,没人张罗开饭。”

大少爷嘆了口气:“那咱们吃。”

第十四章

晚饭吃得潦糙,饭后小鹿回了书房,坐在写字檯前摊开了书本。余翰文送给他的自来水笔,他没敢往外拿,因为大少爷单手插在裤兜里,溜溜达达的也走了进来。

小鹿没敢吭声,怕引得大少爷又用骯脏话骂人。一手握笔一手摁尺,他想要躲进数学题里避一避,然而一共也没有几道题可做,于是他垂下头,又打开了英文课本。

大少爷独自在书房里来回溜达了几趟,末了百无聊赖的停在写字檯前,俯身把胳膊肘架在了檯面上。伸着脑袋看了看小鹿的书本,他出声问道:“功课还没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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