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许久才道:“按……按照国法,父亲故去,他的田产、宅院,理应……理应由儿子来继承。”
陈立目光微凝,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他。
陈永孝被陈立看得有些不自在,急忙道:“我知道,我这些年不在家,对父亲少有尽孝。但……但国法如此。更何况,大哥也死了,正通、正平……连父亲和大哥亡故,他们一个都没回来,等同于无人为继!这财产,合该是我的啊!”
他的语气渐渐激动起来,似乎想用声音掩盖内心的虚浮。
三叔公陈兴家,一生有三女二子。
三个嫁出去的女儿,自然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原本,陈永孝确如他所言,他确实有继承的权利。
但,他当过赘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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