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越来越嚣张,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奸淫,绑架勒索,老百姓不得已告到官府。官府准备去捕捉,事先贴出告示,等到了那里,地保便谎称盗贼已逃跑。官吏便焚烧附近的民房,以显示自己的威风,然后扬长而去;差役则腐化讹诈当事人的财物,满载而归,而盗贼实际上并未逃走。有时谎称盗贼已死,杀死其他囚犯以抵此案,而盗贼其实并没有死。案件不能了结,赃物不能追回,而当事人家就已破产了。忍气吞声,无力再告。即使再告,就算侥幸能够发兵会捕,而兵役平常都和盗贼串通一气,临时得些好处,盗贼放走,一点也没有痕迹;有的反借盗贼的名义恐吓村里的老实人,勒索大量财产,如果不给,就说他是盗贼的同伙,烧掉他的房屋,将他戴上枷锁;又有的责难那人的同族或邻里,命他们绑着盗贼来献,直至押送到县上,又向他们索取收押和转送的费用。因此,凡是盗贼所在的地方,不只是当事人焦头烂额,即使是最疏远的亲戚、最远的乡邻,也都是重者倾家荡产,轻者受到牵连,这种现象到处都是……
三是冤狱太多,正气难以伸张。自从我代理刑部以后,看到京控、上告的案件,奏请皇上然后结案的有数十起,直接发公文结案的数百起,其中只有河南知府黄庆安一案、密云防御阿祥一案,经过审理,得以水落石出。其他的各个案件,大部分都判原告诬告罪,被告反倒一点没事。这些案件给原告定的罪,根据例文,大约有这么几条:或者说申诉不属实,打一百杖;或者说越级进京上告重事不属实,发配到边远军队中;或者说以进言为借口,挟制官府,发配到附近军队中;或者说涉嫌诬告本地主管官员,发配到有瘴气的地方军队中。最终又不重判,便说怀疑是诬告,或者说申诉的人是有原因的,于是,就有了赎罪的方法,有了降低罪的等级的方法,使原告不曲不直,进退两难,不能再去翻案;而被告则巧妙解脱,绝对不被加以罪名。下属百姓告发官长,这种刁滑风气确实不能助长。至于告发奸诈的官吏舞弊,告发败坏的差役贪赃,却说每个案件都是诬告,哪个会相信呢?即使百姓上告百姓,而说原告都是错的,被告都是对的,哪个又会相信呢?上有圣明的君主,一定逃不过君主的明察。我考查原定条文中的记载,百姓上京告状,有的提取该省审案材料来京城核对审讯,有的交给督抚审讯处理,有的派钦差大臣前去处理。近来却全部交给督抚审理,督抚又交给首府,从不亲自提审;首府又为在一起做官的人掩饰,不问事情的轻重,一概折磨恐吓,一定要让原告自认是诬告才肯罢休。这就是社会风气的趋势,各省都是如此。一家长期诉讼,十家因之破产;一人蒙受冤屈,百人饱尝痛苦。往往有很小的案件,却几年不能结案,颠倒黑白,使人老死狱中,听后令人发指。我所说的民间疾苦,这又是其中之一。
这三个方面都是目前最紧要的事务,其中盗贼太多、冤狱太多两项,请皇上反复告诫外省,严厉责令督抚,一定要想出改变的办法。至于银价太高一条,可以采用平价的办法。
曾国藩的这一封奏疏引起了咸丰的重视,咸丰批示让吏部等细细研究,形成意见来解决这些事情。此时的咸丰对于曾国藩已算得上了解了,在他看来,这个喜欢上书的曾国藩有学问,有能力,也很有用,但却是一个认死理、可敬不可亲的人。也许,对待这样的人,不可不用,但又不可重用。在宫廷长大的皇帝,自小耳濡目染地学会了很多权谋之术,对于各种各样的事情和人物,也有相应的办法和策略。在年轻的咸丰看来,对付这样一个汉臣,他还是绰绰有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