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也和那些法院一样。它们的司法权有时还由下级军事司令官的特别司法权予以补充。在民政长官管辖区,似乎就没有任何类似的情况。例如,在法国被占领区,根据 1940 年 9月10日的法令,地区司令官和战地司令官有权“发布即决命令”惩罚那些不属于军事刑法处分范围的人,倘使“查有实据”的话。他们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可以判决罚款三万德国马克,或者长达六星期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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