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长随胥吏,什么职份弄什么 钱财,什么名目用什么法门,前面已介绍过许多,后面还少不了再说。这里,作者仅以颇具 代表性的明清时代衙门风气为例,把州县衙署的几项主要弄钱技巧描述一下——脚踢淋尖也称“淋尖踢斛”。老百姓交纳粮食时,官府用个大斛做量器, 谷物要在斛中堆起成尖,然后由 仓斗级用脚踢上几脚。这溢出来的谷物,据说是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 用的,不许纳粮人扫回去。其实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职务高低、亲疏关係等私分了。别小看这么几踢,按清代户部的估算,这一份“尖米”,与“正收”的比例,起码是每石要 占四五升之多。后来为整顿财政,倡廉反腐,索性由户部颁布标准,将“尖米”打入“正收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高府在具体操作时,又来个“尖上加尖”。明代顾炎武在 《漕粮论》中痛斥“淋尖踢斛”是“巧取于民之术”;清代黄六鸿在《福惠全书·钱谷·仓 收陋弊》中,也有“毋许借端留难,恣意淋踢”一说,可见这个弊害从未消失过。折色火耗明清时商品经济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老百姓交纳各种赋税时, 官府也不是 全照规定征收谷物、布帛、丝麻、棉花等实物,而是改征银子。又说是熔锻银子时会有火耗 损失,这也得弥补,办法是正额之外加征若干。比如每收一两地丁银,加征几分乃至一钱; 同时又可以藉口说银子成色不好,得打折扣算份量,名曰折色。如果老百姓用铜钱交税,又 可以把钱价压低,倘市价是2000文钱合一两银子的话,到衙门里就是2200文乃至2400文合一 两银子了。所有这些溢余部分的去向,全和脚踢溢米一样。包荒升科包荒即第六章第一节里讲到过的劝垦荒地,州县衙门往往谎报开 荒成绩,增广粮赋 ,实际上荒田未开一亩,增加出来的田赋都分摊到熟田上,再利用国家奖励垦荒的种种优惠 政策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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