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的说法早为不少研究者指出大漏洞。首先,曹雪芹是曹寅(字楝亭)之孙;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袁枚根本没有看过《红楼梦》,他以为明义所题咏的林黛玉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妓女(“某校书尤艷”),直把红楼当青楼。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袁枚的说法根本就是“以讹传讹”的“传闻证据”,不具有作证资格,必须予以排除。
朱女士最后引用了四条文献证据,其中指称曹雪芹是小说作者的西清、沈赤然、周春和许兆桂等人都是晚于曹雪芹,并且是跟曹雪芹没有丝毫亲友关係的人,他们的说法仍然属于“传闻证据”,同样必须予以排除。
此外,朱女士在强调这些资料的时候,隐瞒了另一些证据。例如,与上述四人差不多同时代的宗室人物裕瑞在《枣窗閒笔》中根本不认为曹雪芹是作者:
闻旧有《风月宝鑑》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藉以抒其寄託。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23]
程伟元作为《红楼梦》的高级“发烧友”,在1791年刊印“程甲本”时作序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24]这才是《红楼梦》着作权的真实情况。诚如着名红学家曾扬华先生在其专着《红楼梦引论》中所述:整个清代,《红楼梦》的作者是谁的问题一直是个悬案[25]。因此,朱女士所列举的干嘉时期的早期文献记录根本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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