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官,勒停。
看详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得与心腹兵官擘画,因此致张宪要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情重,奏裁。岳云犯私罪徒,举官
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
看详岳飞等所犯,内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情理深重。岳云私罪徒,情理深重。蒋世雄、孙革、于鹏私罪徒,情理稍重。无一般例,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
以上是南宋官府的裁决,还需请宋高宗最后定夺。最后,高宗赵构下旨:
"有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皆依断,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鹏、孙革永不收叙。……岳
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奏闻。编配人并岳飞家属,令杨沂中看管,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併上路。
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查,具数申尚书省。……"
所以,即使是依承秦桧等人意思对岳飞案进行推审的大理寺各级官吏,仍在拟案上只有斩岳飞、张宪,至于岳云等其余被捲入的"从犯",只是流刑和罚铜等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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