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伦道夫提出行政官由三人担任。巴特勒反对。
6月4日,全体委员会。
通过决议:设立一人为全国行政官。麻萨诸塞、康乃狄克、宾夕法尼亚、维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乔治亚七邦赞成,纽约、德拉瓦、马里兰三邦反对,新泽西缺席。维吉尼亚代表团内部分裂,华盛顿、麦迪逊、麦克朗赞成,伦道夫、布莱尔反对。威思赞成,但回家了;梅森反对,但不在会场。
讨论立法否决权问题,争论激烈。
梅森再次提出警惕君主制。
通过决议: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可以再否决。八邦赞成,康乃狄克和马里兰反对。此案由麻萨诸塞的格里提出。
一致通过决议:设立全国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组成。
6月5日,全体委员会。
新泽西代表威廉·利文斯顿到会。
讨论全国司法部门产生方式。《维吉尼亚方案》提出由全国议会选举。威尔逊反对,主张由行政官任命。拉特利奇反对威尔逊。富兰克林建议由律师选举。麦迪逊倾向于参议院选举。“由议会选举”的方案被否决。
通过决议:法官实行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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