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商业民族,天生就会算帐。在他们那里,所有权(产权)和经营权(治权)是分开的。一家公司,如果股东很多,他们就不参与经营,也不能参与经营,而是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再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这就叫“投资者不理财”。除非是小公司或个体户,所有权人才直接进行管理。国家当然不是小公司或个体户,反倒像一家股东很多的公司。它的股东就是公民,公民的集合体就是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拥有主权。但是,正因为人民拥有主权,他们也就不能行使治权,即不能直接治理国家,而应该授权政府。政府得到授权,有治权无主权;人民授权政府,有主权无治权。主权与治权分离,主权在民,治权民授。这就是民主。这是第一笔帐。
其次,他们认为,在人民将权力授予政府之前,应该先签一个合同,规定政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保证政府在获得了这些权力以后,不会利用到手的权力损害人民的利益。这种合同不能授权一次签一次(那样太麻烦,也靠不住),应该在建立政府之前就签好,至少要签一个总的合同。这个总合同就叫宪法,糙拟这个合同的事情就叫立宪。宪法制定出来并得到人民批准和认可以后,就可以依照合同(依法)进行授权了,包括授予国会立法权,授予总统行政权,授予法院司法权。国会、总统、法院,是根据这个总合同(宪法)得到人民授权的,他们也只能按照这个总合同(宪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力,即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所以,只有执法权的总统和行政机构不用说,就连有立法权的国会和有司法权的法院,在本质上都不过只是执法者(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治理国家的也不是人(议员、官员、法官),而是法。这就是法治。这是第二笔帐。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