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但事态之严重,也可见一斑。
然而,“花为茶博士,酒是色媒人”,官jì营jì既可陪酒,后面的事就不大说得清了。所以,到了明初,太祖朱元璋虽然也曾开设官办jì院于干道桥和武定桥两处,但不久,便下令严禁官吏宿娼,违者重罚,据说定律为“罪亚杀人一等”,处分是相当重了。
朱元璋此举,一则是为了总结前朝覆亡教训,励新图治,二则也是为了维持政府和“父母官”的形象。因为jì女地位等同贱民,官吏岂可与之“通同”?国家鼎鼎,子民父母,如果也与“下三滥”苟且jian宿,则尊严何在,体统何存?自然非禁不可。
不过,这种事情,从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比方说,公然走进富乐院之类的jì馆是不行的,但却可以把jì女叫到酒楼饭店的“雅座”里来陪酒;又比方说,可以藉口到朋友家讨论学术问题,然后在密室中与jì女幽会;再比方说,藉口调查案情,要“保密”把jì女叫到后堂,苟且一番。这些事情,明代发生不少。连史学界公认的名相“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都有挟jì侑酒的故事(故事见下节),其余可想而知。
当然,皇上的禁令,谁也不敢公开违背。至少是,由于严禁官吏宿娼,则政府开办的jì院,为维持生计、保证收入起见,从此便不再仅仅服务于官僚阶层,也向商贾市民们开放了。这样一来,再设官jì,既无必要,也多风险。何况官民同嫖,极其不成体统。所以,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办国营jì院。到康熙十二年以后,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官jì便销声匿迹,不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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