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这就是这个脚跨三个王国,从各方面勒逼穷人的救济金.斗气未减当年的老人吗?
从这件事可以明白地看出来,大公爵对大鲸之所以有一种当然的权利,就因为他是君主的代表.那么,我们不免要问,君主原来又是根据什么原则而赋有这种权利呢?法律本身已经说得明明白白.而且普洛顿(亚.契彻耳.普洛顿(1844—1914)......英国律师,有"伦敦法官"之称.)还给我们申述了理由.普洛顿说,大鲸之所以捉到后要归国王和王后所有,是"因为鲸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动物".而且这是许多见解非常正确的诠释家向来对此所持的无法反驳的论点.
可是,为什么国王一定要头,而王后又一定要尾呢?你们这些律师先生倒不妨把道理摆一摆!
有一位名叫威廉.普林(威廉.普林(1600—1669)......英国清教徒,律师,着有一些宗教论争的小册子,曾为此坐过牢,被割掉两耳,面上打下烙印.)的高等法院的老作家,他在其论《皇后的钱即皇后的零用钱》的文章中,这么说:"你们的尾巴都是你们的王后的,你们的王后的衣橱里可能还装有你们的鲸骨呢."他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正是格陵兰鲸或者露脊鲸的黑色软骨头被大量用来做太太小姐们的乳褡的时代.可是,这种骨并不是长在尾巴上,而是长在头上呀,这对于象普林这样一个聪明的律师说来,真是一个可悲的错误.但是,难道王后是只人鱼,这才要人们献给她尾巴吗?这里边也许还含有一种比喻的意义吧.
英国的法律着作家们就这样定出了两种皇家鱼......鲸和鲟;这两种鱼在某种范围内说来,都是皇家的财产,名义上要抽取什一的普通皇税.我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作家提及此事,不过据我推断,鲟鱼也一定是按大鲸的办法来对分的,国王拿鲟鱼所特有的那个非常细密而又富有弹性的头,这种头,就象征意义说来,可能还很幽默,是以一种假设的相似性为根据的.这样说来,似乎什么东西都有一种道理,哪怕法律也不例外.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