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暴利的疯狂追逐和驱使,让这些西方殖民者(人贩子)不约而同把眼光转向了世界的东方,于是向东方中国去寻求“劳力”——能吃苦耐劳、工资低廉的华工,便成为他们掠夺的最理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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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第二次鸦片战争不久,清政府被迫承认了华工出国合法化(当时的《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准许中国人赴英法殖民地和外洋做工)。
至此,华人出国所有来自清政府方面的最大障碍消除了。
西方人口贩子更披着“合法”的外衣,在汕头设立“招工局”,招募契约华工,掀起了掠夺廉价华工苦力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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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契约”,即愿意卖身移民的人与“招工局”商定工作条件和一定地点、期限,双方同意之后所订立的合同。形式上虽有合同,事实上契约一经订立,买方便把卖方当成“猪仔”任意摆布。
买卖华工的手续,如同在牲口市场买卖牲畜一样几乎相同。
第六十八章(完)
注:带()的只是告知读者们各人身份。阅读时,可自我去掉()里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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